个人境外投资(个人境外投资收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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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投资规定

个人境外投资规定(个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 2020年1月3日网站显示:2019年,我国境内(为说明方便,本文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投资结构持续优化;1-11月,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044亿美元;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对外投资稳步增长;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活跃,在全球52个国家(地区)实施完成并购项目294起,实际交易总额294亿美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进一步深化,2019年1-11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8亿美元。境内居民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不同于境内投资,需要按照有关对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同时,根据网上公开资料,2019年,境内个人境外投资(不包括本文所介绍形式之外的境外资本项下及其他形式的投资)也保相对稳定。为了使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这方面的知识,现对境内居民企业(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所称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和个人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作一总结。

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禁止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但在实操层面,由于监管层在无明确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操作,因此,境内自然人向境外投资收到诸多限制。

例如,相关外汇管理规则,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但目前除特殊领域外,尚未有详细的普适性的规则予以规定。因此,中国法律允许的境内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的范围非常有限。

法律依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五条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七条 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 1、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2、境内个人能否以其境外的合法资产出资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若可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相关内容。 3、A公司欲并购一家境外企业100%股权,但该企业于2015年由内地居民在境外设立,经了解,尚未在外汇局办理手续。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并购该企业? 如果该企业属于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那么该企业境内实际控制人应到外汇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随后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 注销登记 。然后,A公司可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到A 公司注册 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4、境内居民B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在外汇局登记。现有一家境内企业欲购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0%股份,请问 股权转让 对价可否在境内直接支付? 可以。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 公司变更 登记手续。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5、境内居民C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现在准备按照37号文办理登记,出资资产是C在境内企业的60%的股权,请问是否可以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同时,根据13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登记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若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已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应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程序,至外汇局办理补登记手续。 6、某境外公司股东是大陆居民,但当时没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现在因业务需要,要在境内设立一家外资公司,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那么其境内股东应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在办理补登记后,该公司可按13号文的规定,凭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至拟设立的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我们普通人也可以个人直接境外投资但是只能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及持有合法的境内企业资产才可以!如果在境外投资首先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申请一段时间后还要在境内企业注册的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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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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