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不交回国)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以及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不交回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新加坡个人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缴税标准:

新加坡的税制是累进式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所得税率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新加坡的纳税居民和非纳税居民,适用不同税率。

纳税居民:

在估税年度中,如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纳税居民:

(1)新加坡人;(2)新加坡永久公民(PR);(3)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或以上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

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介于2%至22%,征税起点为20000新币。

减免项目:

纳税居民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些人还会额外填补自己或家人的公积金户头,以获得额外的税务优惠。纳税人在报税时,可根据个人情况去申请减免,减免总额不超过80000新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工资、奖金等。新加坡所得税指新加坡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雇佣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退职金、职务津贴、奖金、手续费、佣金、股息、利息和贴现费。

新加坡外劳个人所得税税单怎么查?

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居民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国内的计算方法一样,即(总收入-起付线)*税率。缴税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国外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是可以在国内进行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居民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国内的计算方法一样,即(总收入-起付线)*税率。缴税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国外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是可以在国内进行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不交回国、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作者头像
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上一篇:飞机票报销凭证(飞机票报销凭证怎么拿)
下一篇:广州工商网(广州工商网上办事大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