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税务官网,以及税务官网查询系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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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官网怎么缴纳社保
税务局官网缴纳社保的流程如下:
1、首次办税需要点击密码登录框的左下角的“首次办税”进行企业验证进入界面后,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在其他申报里找到“社保费申报”点击进入。打开申报界面后,先核对申报日期,社保费申报的是当月的费用,如果不是点击日期框修改;
3、选择社保费申报表,选择完成,点击后方的添加按钮。添加完成后,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4、依次点击社保号和核定单编号后的下拉框,选择社保号和一个核定单号。与社保局打印的核定单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申报;
5、申报成功后,点击返回,重复申报流程五次,将5项费用全部申报;
6、最后返回到添加申报表的界面,点击每项费用后的缴款按钮进行三方代扣缴款。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邮 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010—63417114;
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
国家税务总局简介:
国家税务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能: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查发票真伪。
发票真伪查询流程如下:
1、登陆当地税务局网站;
2、点击“发票查询”;
3、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查询”;
4、查看企业名称、发票名称及号码与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上企业是否一致。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均可查验,具体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卷票;
3、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发票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是: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官网怎么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
1、首先在电脑上打开浏览器,下面以百度搜索为例演示。
2、接下来在搜索栏中输入如下图红色箭头所指处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然后点击“百度一下”,接着在列表中选择红色箭头所指处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点击进入。
3、接下来进入到官网页面中之后,在页面中输入需要查询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验证码”,最后点击“查验”即可。
电子税务局官网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 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2019年12366电子税务局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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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财税〔2016〕53号 )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三条 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税销售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确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四条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
(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第五条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四)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六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计税销售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一)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二)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三)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四)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纳税人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导致应税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八条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第九条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已税产品购进金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外购原矿或者精矿形态的已税产品与本产品征税对象不同的,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应对混合销售额或者外购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进行换算或者折算。
第十条 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应依据外购已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第十一条 纳税人用于扣减运杂费用及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的凭据,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规定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销售或者自用环节计算缴纳。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者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三章 纳税申报及减免税管理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纳税辅导工作,指导纳税人规范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纳税服务。
第十四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不含水资源税)的申报要求,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增加报送资料。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将资源税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规定,明确纳税人按月、按季、按日或者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第十六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指导纳税人做好资源税减免税申报工作,落实减免税政策。
第十七条 资源税减免实行分类管理。
(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情形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税务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二)油气田企业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填报,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
(三)其他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企业,均通过备案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源税减免。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后续管理制度,加强对资源税减免企业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第四章 部门协作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资源税申报数据质量管理,定期评估纳税人申报数据质量,重点审核从量计征税目计税单位是否正确,从价计征税目申报单价是否合理,数据有无缺项等。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矿产品增值税发票比对、外部信息采集和部门协作等方式,探索创新以票控税、信息管税、综合治税的新内容、新途径,强化资源税源泉控管。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查询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和发票领购簿等记载的信息与纳税人资源税申报信息进行关联比对,以识别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的同时是否相应申报了资源税,或者其申报的计征资源税销售量、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少报等风险问题,辅导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防范或化解涉税风险。
第二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与矿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资源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参照全国性或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即时信息,以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矿产品即时价格信息,建立本地矿产资源价格监控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税按照试点省份制定的办法征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 ( 国税函〔2000〕733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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