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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以下进项税不能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哪些?
你好,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4、用于集体福利的
5、用于个人消费的
6、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7、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8、购进的贷款服务
9、购进的餐饮服务
10、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1、购进的娱乐服务
12、失控发票
1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15、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哪些?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有人总结出以下16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的
4、用于个人消费的
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7、购进的贷款服务
8、购进的餐饮服务
9、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0、购进的娱乐服务
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1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3、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14、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15、取得的是失控发票
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有: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3、不可抵扣的其他进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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