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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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负中的重头税,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占据企业前期成本开支的一大部分,合理的规避税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的变化来做到合理节税,比如:公司分立以达到小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筹划、总分机构采用不同地区的方式来享受不同的税率。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公式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分为两部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税率。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一般可多着眼于各种税前扣除情况以及对相关扣除政策的关注等,降低税率便是我们之前讲的区域和行业的选择。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合理规避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在遵循相关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在上限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扣除费用。
具体方法如下: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分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笔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获得一定的提高。
特别提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的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从企业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合理转化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利用总分机构所处地区税率的不同
对于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分配的比例按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占分支机构该三个因素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当某公司只有一个分支机构时,则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需要在该分支机构缴纳;当总机构处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或西部地区等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其分支机构处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并且该分支机构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时,总机构的收入本来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根据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几乎有50%的收入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还有以下五种:
1.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新设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撤销分支机构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5.境外设立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当分支机构满足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形的,分支机构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2、当分支机构不满足上述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时,企业可以将总机构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预缴比例的计算;由于该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与总机构处于同一地区,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到总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达到小微利企业标准
一.政策法律依据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特别提示
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3.小型微利企业含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4.小微利企业有关指标
根据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相关规定中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二.税收筹划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以上政策法律依据,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十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
因此,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
因此,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
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3大方法
运用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
折旧费是指为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而将其转作成本或期间费用的一部分,折旧费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以及应纳所得税的多少。由于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其应缴的所得税额也不一样。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
减少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能够前移后期成本费用,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了无息贷款,但前提是税率稳定。
此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尽可能地将后期利润安排在优惠期内,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目前使用较多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等。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数量上是不一致的,各期间的成本分配也存在着差异,从而影响各期间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使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运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在确定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中,存货的确定是重要内容,对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和所得税有很大的影响。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量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发法。
对发出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从而影响各期的所得税额。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的不同纳税时期和盈亏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成本费用的抵免效果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如果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总体上呈下跌趋势,则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降低,增加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收入,从而推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感觉流动资金紧张的时候,延迟纳税无疑是获得国家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先进先出法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不适当方法。
运用费用扣除准则进行纳税筹划;
支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根据税法规定,应尽量将当期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减少应缴所得税,合法延期纳税,以获取税收利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分为三类:
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法依规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第二,是有比例限制的部分扣除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不能超过可以扣除的数额,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发费用和为安置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等。为了充分发挥抵免的作用,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这类支出的数额。
准予据实全额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额抵减,从而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其列足用足。对税法规定的定额标准,应尽量不要超过定额标准,定额内的部分全额列支;定额外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并入利润纳税。所以,我们应该注意控制各种费用的税率。
每个公司的经营情况是不一样的,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案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切莫生搬硬套,做税务筹划一定更要灵活多变,顺势而为。
企业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其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根据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优惠政策完成税收筹划。
例如,我国有的部分地区,有很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像低税率,税收减免,部分行业免税优惠等等,所以各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层可以熟悉了解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来开展税收筹划。
2、通过折旧的年限来完成税收筹划。
折旧年限缩短后可以加速成本的回收,使得会计利润向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同时,相当于得到了一笔递延所得税的无息贷款。此外,如果在企业还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折旧年限延长后,可以把后期的利润安排在优惠期内,以此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常用的一些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等等,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值不同,分摊的成本也就不同,进而各期的营业成本和利润也不同,所以各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根据折旧方法来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3、减少计税依据。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纳税份额来减少企业税负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从税率低的方面来着手进行税收筹划。我国税收种类五花八门,处理的方式不同,就有可能会出现同种业务不同税的情形。所以,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可以通过尽可能的选择税率较低的税种来进行缴税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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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一、增值税节税方法:
增值税税收高,主要是由于进项发票欠缺,没有足够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新设立有限公司,或是进行整体企业的迁移,把注册地址迁移到税收洼地,就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的税收返还。
是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增值税的地方留存比例是50%,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到60%-85%的税收返还。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
二、企业所得税节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两种;
1.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所得税,核定下来所得税税税率在0.5%-2.1%这个区间;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只有0.5%-2.1%;
(对成本没有要求,直接按照开票量进行核定,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或者是3%都可);
一般情况下15-20个工作日完善所有办理流程,且银行开户不需要法人到场 作者:粉色的税 出处:bilibili
企业所得税筹划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对其开展专业税收筹划,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应税收入,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近年来,伴随着“税收筹划”日益进入大众视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也越发重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以期实现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究竟应如何开展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一般而言,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循税收筹划原则的前提下,采用专业税收筹划方案和手段,才能够确保税收筹划的目标得以实现。因而,开展专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其必须要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是因为,税收筹划之所以区别于偷税漏税,就在于其是不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合法行为。而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开展,也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否则,一旦忽视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任何税收筹划手段及方案的实施都毫无意义,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也必将导致自食恶果。
(2)事前筹划原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还必须要遵循事前筹划的原则。这是因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若此时觉得税负重,再做任何的税收筹划也是徒劳,因为在该种情况下进行“筹划”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企业应通过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来实现所得税税收筹划效果。
(3)目标性原则
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者应事先明确税收筹划目标,这样税收筹划人员才能够制定具体税收筹划方案、选取合适的税收筹划手段,进而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操作前,企业经营者应设立具体税收筹划所需实现的目标以及预期效果,从而为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参照。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
利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很多园区都有税收返还奖励扶持,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以按一定比例返还地方财政留存的部分,返还奖励的比例在:75%-90%之间。
如果申请这种园区税收奖励返还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节约不少税金。而且地方财政的奖励返还周期及时,企业当月纳税,地方财政次月就可以返还到账。且不用改变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
(5)利用行业性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的现状,可以看到是否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家重点支持的相关行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6)税收洼地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以服务行业为主,与企业进行咨询、企划、技术服务类业务往来,将企业利润通过业务分包的形式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综合税率在3.16%以内。通过个人独资分包业务的模式,至少可以降低80%的税负。
案例分析:
以建筑设计为主要业务的设计公司,无法解决500万元的高额无票成本。
25%的企业所得税是20%的股息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总税负为500万*25%=125万,
所得税(500万-125万) *20%=75万。
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就占到200万。.综合税负高达40%。
通过个人独资分包业务模式,500万与该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无票成本为建筑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降至纳税合规、综合税负3.16%、500万利润、总税负15.8万。
节税:80%以上
关于企业所得税筹划和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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