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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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是多久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的装订方法

1、从方向上来说,有左边装订线处装订法;有左上角包角装订法。左边装订线处装订法因使用较为普遍和直观。

只介绍一下左上角包角装订法的具体做法:

用两条适当宽度和长度的纸条互相垂直折叠放在封面左上角,承蒙凭证一起装订。亲完后沿装订线向后折,剪去尾部多余的部分,折好后封条在凭证封面左上角显三角形,凭证封底显矩形,可以将装订线全部包住,最后用胶水粘牢即可。并在骑缝处加盖装订人名章压缝。

2、从装订方式来说,介绍一种夹塞法,即在左边装订处夹塞,以求厚度与右边持平。这种法适用于业务较多,凭证较厚的情况。夹塞时可用记账凭证裁段做塞,可用纸折叠做塞,实际工作中有把使用过的特快专递按凭证的大小和适当的宽度剪裁好夹芯做塞的,方便而且也很节省。

3、编制会计分录必须要去的裙,会计凭证的开头是一壹八,会计凭证的中间还有三八零,会计凭证最后才是壹二伍,只有把这些数字综合起来你才能找到你心目中的老帐房学习。

处理左边与右边持平的方法还有:每张记账凭证下附的原始凭证尽可能少,或很少的原始凭证即做记账凭证;这样记账凭证数量多得接近原始凭证数量,右边翘的可能性就小些。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根据新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2020年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什么?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财政厅——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人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收回借款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在会计上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就会损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失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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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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