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个税附加扣除,以及个税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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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用来计算个税应纳税额的。是指在扣除5000起征点之外的一些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将这些费用扣除后再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专项扣除费用是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附示例说明)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让大部分能够减轻纳税负担,从本次的暂行办法来看,各个收入的人群都能起到一定的减税效果。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就用具体的示例告诉大家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工资-5000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的其他相关扣除
示例说明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的标准,纳税人的每个子女每年可以抵扣12000元,每人每月可以抵扣1000元,这属于定额扣除,各个地区都执行这个标准。
举例:王先生每月的工资为1万5000元,今年女儿7岁了,准备去读小学一年级,那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1万5000元-5000元(起征点)-12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子女教育)=7800元,也就是说王先生实际需要纳税的金额是7800元。而没有增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王先生需要纳税的金额是8800元。
示例说明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的标准,租房的城市不同扣除的金额有三个档次,分别为800、1000、1200。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按照以上三个标准执行。
举例:李小姐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正在长沙租房,那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8000元-5000元(起征点)-1000元(三险一金)-1200元(住房租金)=800元,那么李小姐实际需要纳税的金额为800元,如果住房租金没有用于抵扣个税,那么李小姐需要纳税的金额为2000元。
示例说明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根据相关的标准,首套房在还贷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抵扣。
举例:赵先生和张小姐两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房,由于是期房,因此现在还在租房住。不过因为有了房产,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抵扣,因此本次抵扣的是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赵先生的税前收入是10000元,张小姐税前收入是5000元,他们商量决定用赵先生的收入抵扣,那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怎么操作?
10000元-5000元(起征点)-1300元(三险一金)-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2700元,那么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以后,赵先生需要纳税的部分金额为2700元,在没有抵扣前,需要纳税的金额为3700元。
用了三个示例告诉大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实际上,虽然抵扣的金额对于大城市的人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但对于小城市的上班族,可以说是福利满满了。相信随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调整,大城市地区的扣除金额应该会有所变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根据新个税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1
子女教育专项: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专项: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每年80000元限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每月1000元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专项:每位老人每月10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2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无工资薪金,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3
根据新个税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任职单位提供相关信息,扣缴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不愿意将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也可以在次年3至6月份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所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或者单位财务人员未及时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以致纳税人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有两种补救措施:
第一种,由扣缴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享受完为止;例如,小明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5月份补报信息,到6月份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额度为2400元(400元/月×6个月)。第二种,也可以由纳税人在次年3至6月份内,进行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未享受到的额度进行统一扣除,如果涉及到退税,税务局会退回之前多交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扣税包括: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个月扣除一千元;2、继续教育,规定每个月扣除四百元,期限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3、重大疾病医疗,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每年限额八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一千元;5、住房租金,大概每月八百到五百;6、赡养老人的费用。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扣除两千元,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不超过一千元。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分析
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收入都应该依法交税,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根据税法具有原则性、固定性的特征,从税法体系上讲,税法不一定能包罗万象,且涉及的具体涉税事项又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原则性与固定性之间就可能产生不一致性;而从税法的稳定来说,税法不可能朝令夕改,由于现实经济状况变幻不定,对税法修补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这就为"节税"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通过对日常发生、接触的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可以充分分析、合理利用各税种的优惠政策,其次,可为企业财税状况进项诊断,并在低税率和高税率之间找到合理的"节税"空间,最后针对各税种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规范账目,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纳税环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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