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以及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538号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有哪些
- 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 3、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
- 4、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
- 5、适合简易计税的项目
- 6、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8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
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36号文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7号文,68号文)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47号文)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47号文)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7号文)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47号文)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47号文)
三、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27条)
1、 非学历教育服务(68号文)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6号文附件2)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6号文附件2)
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6号文附件2)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6号文附件2)
6、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6号文附件2)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9、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17号公告)
1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36号文附件2)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9号文)
1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46号文)
1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46号文)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5、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6、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7、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8、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9、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0、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1、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
2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25、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
2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2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
四、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5条)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其征收率为3%或5%,目前执行的优惠税率为1%的征收率。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其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般包括(非全部):
自产建筑材料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县级及县级以下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自产的自来水;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还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执行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项目包括: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2、动漫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3、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4、仓储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5、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6、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7、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9、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0、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资料扩展
简易征收就是纳税人因为特殊行业没有办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所以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
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
建筑业挑选简易征收契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1、企业适用简易方法征收书面请求书,请求内容包括:出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出产流程的具体阐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可以是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出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陈述,可以是复印件; 5、企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方法征收请求存案表》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适合简易计税的项目
一、正面回答
适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融资租赁、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路收费、文化体育服务等。
二、分析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也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三、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简易计税分录,确认收入,借方式银行存款,贷方是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下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借方是应交税费下选择简易计税,贷方是银行存款。简易计税方法相关说明,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
法律分析: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简易征收是国家对于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讲,简易征收适用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等业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_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_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_=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_: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_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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