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居民个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居民个人所得税按月还是按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是什么
- 2、我想问一下居民个人资产包括哪些
- 3、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是什么意思?
- 4、个人税是多少
- 5、个人所得税法
- 6、“是否为居民个人”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2种,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我想问一下居民个人资产包括哪些
个人资产,在我国,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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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是什么意思?
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中,总会看到两个词:“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很多朋友都傻傻分不清楚,这不都是人嘛?其实呢,这两者在税务概念上有很大的区别,今天小云就将为您厘清它们到底有何不同?赶快跟着学习起来吧
一、如何判定两者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的个人。
“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两个判断标准
(1)境内有无住所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境内居住天数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 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二、两者有何纳税义务?
1、一般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两者身份转换后如何处理税务事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非居民→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
(1)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居民→非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
(1)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预计境内居住天数≤90,实际>90(或协定居民预计境内居住天数≤183,实际>183)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
(1)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关系着个人的征信、钱包等,因此需要正确厘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以免影响个人信用和出行,今天的知识你学会了吗?转发给更多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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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是多少
1、个人税收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到五千元之间的,包括五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五千到八千元之间的,包括八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八千到一万七千元之间的,包括一万七千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一万七千到三万元之间的,包括三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三万到四万元之间的,包括四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定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二)非居民个人
是指不符合居民个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范围
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翻译,审稿,书画,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会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是否为居民个人”是什么意思?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 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 天的个人。
个税怎么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这4个问题,会计要弄清楚
1、个人所得税怎么确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呢?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发生增值税税控设备费、技术维护费的怎么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建筑业简易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可以外借吗?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关于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所得税按月还是按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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