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常损失,以及非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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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非常损失都包括哪些
非常损失是由于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项损失。如因遭受火灾、水灾、风灾等发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毁损,造成停工损失、善后清理费用等。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的非常损失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流动资产毁损的损失 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毁损的损失,则冲减固定基金(或企业固定基金),其修复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常损失
非常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在会计上,“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没有严格的区分,在2010年版准则讲解中指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计入非常损失”科目。会计上的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个意思。而税法上使用“非正常损失”的提法。
会计记账注意事项:
1.发票“单位名称”需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2.超过三年的应付账款汇算清缴时转增利润。
3.暂估进材料在汇算清缴前需取回发票,否则汇算清缴转增利润。
4.用于单位福利支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学会使用红字,尽量少使用反向分录,因为反向分录常常会使勾稽关系不相符。
6.年底结账后自己先检查如下勾稽关系:主营业务收入本期累计发生额×1.13与应收账款借方合计数是否相符、主营业务成本本期累计发生额与库存商品贷方累计数是否相符、直接材料本期累计发生额与原材料贷方累计数是否相符。
7.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关系,与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关系。
8.其他应收款与法人借款。
会计和税法里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税法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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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损失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非常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参考链接:
非常损失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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