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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如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2年南京社保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2022
江苏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2有固定标准,单位要承担16%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4元垃圾处理费,0.5%失业保险,0.4%工伤保险,0.8%生育保险。职工个人要承担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0元大病保险,0.5%失业保险。
按照规定22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2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821元。江苏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2,那么五险单位要承担1096.25元,职工个人要承担456.25元。
2022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简称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社会保险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缴纳各险种计算的基数。其由用人单位申报,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一般社保缴费基数越高,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因此我国各省市社保机构每年都会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核定,避免出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事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分为两类一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要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二是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要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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