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违规经商办企业6种情形,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6种情形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经商办企业违反什么规定
- 2、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 3、违规经商办企业属于违反什么?
- 4、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给予什么处分
- 5、怎样认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商
- 6、违规经商办企业
经商办企业违反什么规定
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是党中央首次对领导干部特定亲属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集成性的单项规定,确立统一的党规标准和党规依据,引领新时代党内法规集成化的发展趋势。以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分散在一些中央党内法规之中,或者分别针对省(部)或者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单项规定,并且这类党内法规制定的主体除了党中央以外,还有中央纪委,地方党委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80多个部门针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相继作出规定,界定了本部门,本系统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行业、领域、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等,形成包括准则、规定、具体办法等在内的党内法规群。而这个新规定则是党中央首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的集成性单项法规,依据党章、准则、条例等上位党内法规精神,调整过去分层级分别作出多个管理规定的做法,整合相关内容,总结试点经验,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成果。
拓展资料:这一规定嵌入领导干部提拔限制和职位限入的监督利器,成为提升党内法规质量和确保党内法规科学管用有效的范例,有利于领导干部特定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存量的减少和增量的遏制。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此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扩展资料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
一是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
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作出了规定,
一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二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监察委员会-“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违规经商办企业属于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
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公务人员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依据相关处分条例,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为违规经商办企业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违反了廉洁自律制度,所以要受到以上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给予什么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一是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六是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党和国家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有的党员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党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
怎样认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拓展内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违规经商办企业
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对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违规经商办企业6种情形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6种情形是什么、违规经商办企业6种情形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