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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年报中“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有什么不同
一、所属会计范围不同
1、提供劳务收入
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即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核算不同
1、提供劳务收入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2、建造合同收入
①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因而不能随便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的总收入。
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③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不包括应当计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差旅费、投标费等)。
扩展资料: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公式如下: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3、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提供劳务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产值和建造合同收入的区别
一,建造合同产值: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在经营活动期间内,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完成建造项目工程量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统称为建造合同产值;
二,合同收入: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有偿服务合同收入,其中包括: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等实现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等:建造合同收入是指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主要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三, 建造合同产值收入比较单一、而合同收入包罗万象。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组成包括哪些
一、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发生时记入“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
二、建造合同收入指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应向业主收取的价款。
(1)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毛利)。
(2)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3)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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