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以及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怎么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 3、请教一下,知道废气风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怎么计算污染物总量!
- 4、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出自哪里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
排放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城市交通噪声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第四条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和存储处置场所等。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申报实行按月核定,按季申报。排污者应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季度的排污情况,填写《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第六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排污者填报的《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后的30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予以退回,限期重新办理排污申报。第七条 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单位,实行月报。在每月15日前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个月的排污状况。每年还须提供不少于一次实测实报的监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排污单位,在依法试运行期间,必须按实际排污情况进行申报登记。第九条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和存储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排污状况有重大改变或发生突发性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排污者须在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排污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对排污者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第三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第十一条 排污者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后,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或污染物临时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排污许可证)。第十二条 省内一般污染源单位应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核准颁发作出决定。对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颁发,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单位应向当地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颁发,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者颁发排污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者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者在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间,应按规定向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染物削减排放量的进度情况。达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可申请排污许可证。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排污者在依法试运行期间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后,须按规定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第十六条 对以下排污者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令禁止、取缔、关闭、停产行业的企业;
(二)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第十七条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污染企业。对已建成的,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限期治理。第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持有排污许可证的,须于每年12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审查。
排污者必须在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到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因转产、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原排污者应向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第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第五条 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第六条 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第七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第八条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第九条 法律、法规对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和内容已有规定的,按已有规定执行。第十条 建筑施工噪声的申报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监测、统计。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进行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及业务秘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档案,省辖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的格式和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的建设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请教一下,知道废气风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怎么计算污染物总量!
简单的计算:
排放浓度 X 排放烟气量 X 运行小时数实际上,应该有烟气连续监测仪CEMS
通过统计能得到累加的排放总量。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我来回答
有三种方法:
1、监测数据法,根据监测报告中的烟气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进行计算。
2、物料衡算法,这个方法的根据是守恒定律,燃料和原料在燃烧或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多少污染物和燃料原料品质及工况条件有很大关系,但总体有个规律。例如:煤量*硫份*1.6=二氧化硫产生量,这是经验公式默认煤中的硫有80%转换为二氧化硫。
3、产排污系数法,国家按现有炉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水平,分不同工艺调查总结出了排污系数,一般表示为单位产品排放量,例如干法旋窑窑外分解法制水泥,产哗污系数是0.311千克二氧化硫/吨水泥熟料。
污染物产污系数怎么算我来回答
污染物产生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
常用的排污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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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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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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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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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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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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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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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
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烟尘排放量:
原 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如果有6个排气口,废气产生量和排放量是怎么计算的 我来回答
进行工业生产时在某个工段或者车间都会设有排气筒(低矮排气筒 一般小于15米的视为无组织排放)。生产加工产生废气,设有烟气处理或者净化设施的,产生的废气会被处理掉大部或部分,没有处理掉的就会排放到环境中,这部分没有处理掉的废气就是排放量。废气中含油各种污染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等,用专用仪器设备监测出这些污染物的浓度,乘以废气流量后就能得出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了。反之也可以求出污染物的去除量。污染物产生量一般通过物料衡算的方法。对于那些没有废气环保设施而直接排放的废气,其废气产生量与排放量相同
附:
.燃煤废气量计算公式∶
V=(α+b)×K×Q低×B÷10000
式中:V—燃煤废气量(万标立方米)
α—炉膛空气过剩系数
b—燃料系数
K=1.1
Q低—煤的低位发热值,取Q低=5200大卡
B—锅炉耗煤量(吨)
现状项目环评表计算排放总量按实测浓度还是折算浓度!我没有国家标准 我来回答
实测浓度和折算浓度都要记录,但是用的时候要用折算浓度。
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概多少 我来回答
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目前环保局按以下方式计算:
1.二氧化硫产量(Kg)=1600×耗煤量(吨)×含硫率(%)
2.二氧化硫脱出量(Kg)=1000×石膏量(吨)×(1-水分%)×石膏纯度%×64÷172
3.二氧化硫排出量(Kg)=二氧化硫产量(Kg)-二氧化硫脱出量(Kg)
二氧化硫脱出量是按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计算。
一、烟气量的计算:
-理论空气需求量(Nm3/Kg或Nm3/Nm3(气体燃料));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或kJ/Nm3(气体燃料));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Y-烟气量(Nm3/Kg或Nm3/Nm3(气体燃料));
-过剩空气系数, = 。
1、理论空气需求量
15%的烟煤:
15%的贫煤及无烟煤:
劣质煤 12560kJ/kg:
液体燃料:
气体燃料, 10468kJ/Nm3:
气体燃料, 14655kJ/Nm3:
2、实际烟气量的计算
(1)固体燃料
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12560kJ/kg的劣质煤:
(2)液体燃料:
(3)气体燃料:
10468kJ/Nm3时:
14655kJ/Nm3时:
炉膛过剩空气系数 表
燃烧方式 烟煤
链条炉
煤粉炉
沸腾炉
漏风
部位
管束
预热器 炉膛 过热器 除尘器 对流 省煤器 钢烟道
钢烟道 空气 1.2 无烟煤 1.25 重油 煤气 1.3~1.4 1.3~1.5 1.25~1.3 1.15~1.2 1.05~1.10 漏风系数 表 (每10m)
(每10m)
0.1
烟气总量: 0.15 0.05 0.1 0.1 0.05 0.01 0.05
V-烟气总量,m3/h或m3/a;
B-燃料耗量,kg/h、m3/h、kg/a、m3/a。
3、SO2的计算:
式中:
-二氧化硫的产生量(t/h);
B-燃料消耗量(t/h);
C-含硫燃料燃烧后生产的SO2份额,一般取0.8;
-燃料收到基含硫量(%);
64-SO2相对分子质量;
32-S相对分子质量。
SO2的产生浓度(mg/m3):
4、烟尘的计算
式中:
-烟尘的产生量(t/h);
-燃料收到基含灰分(%);
-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排烟带出的飞灰份额。
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值参考表
炉型
备注
煤粉炉
链条炉 3~6 5~10 无烟煤取7%~14%
6~8
10~14
6~10 (%) 抛煤机链条炉 往复炉(振动炉排) 抛煤机炉(固定炉排)
沸腾炉
飞灰分额取值表
锅炉型式 固态排渣炉
60% 飞灰分额 90% 15~25 石煤、矸石取20%~30% 液态排渣炉 立式 卧式 15%~30% 40%~45% 旋风炉
烟尘的产生浓度(mg/m3):
烧一吨煤污染物计算: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余下全文
请教一下,知道废气风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怎么计算污染物总量!我来回答
我们都是用机器直接算出来的,检测设备先进,直接就出数据了。
你要人工计算的话,那就用废气总风量乘以排放浓度或者排放速率乘以总排放时间,结果就是你要的答案了。
废气处理量与废气排放量有何区别 我来回答
你好,这个好理解的,进行工业生产时在某个工段或者车间都会设有排气筒(低矮排气筒 一般小于15米的视为无组织排放)。生产加工产生废气,设有烟气处理或者净化设施的,产生的废气会被处理掉大部或部分,没有处理掉的就会排放到环境中,这部分没有处理掉的废气就是排放量。废气中含油各种污染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等,用专用仪器设备监测出这些污染物的浓度,乘以废气流量后就能得出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了。反之也可以求出污染物的去除量。污染物产生量一般通过物料衡算的方法。对于那些没有废气环保设施而直接排放的废气,其废气产生量与排放量相同。
污水厂废气产生量怎么计算 环评 我来回答
不管锅炉是使用什么作为热源的,燃料燃烧排放废气收取排污费一般都是征收以下3个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具体计算要看废气测试报告,根据里面的标杆烟气量及排放浓度计算出月或季的污染物排放量然后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内的污染物当量值换算成当量数,3项污染物当量数相加乘以征收单价即得出月或季的废气排污费金额。
详细计算方法在该办法内都有的。
废气量的计算我来回答
废气量等于车间排风量乘以污染物浓度如有生产线在乘以生产线 排放速率计算时要使用实测浓度,即C折=C实*K*a实/a理,a为过量空气系数,a理一般取1.8(见天津市地标);K为锅炉负荷系数,一般取1.2(见天津市地标)可算出C实,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C实*废气排放量(标况下)
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出自哪里
燃料燃烧产生烟尘量的物料衡算方法 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中包括黑烟和飞灰两部分,黑烟是未完全燃烧的物质,以游离态碳(即碳黑)和挥发物为主,绝大部分是可燃物质,黑烟的粒径一般在0.01—1微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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