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0111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财税2010121号,以及财税2010111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想查询下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具体执行政策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但对地价问题并未明确。同时,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会计处理不同,有的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有的则不计入,从而在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税负不公。为维护税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明确。

财税[2010]121号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这样“房地一致”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给予了一定照顾:“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这条比较人性化,是优惠政策。容积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容积率越小说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小,没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解读

法律分析:1、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2、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将土地评估增值计入“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土地价值单独核算)而未计入房价的,在确定房产计税原值时,不需要将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加计入地价。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对土地进行摊销的,在确定房产计税原值时,摊销额也不得从地价中扣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财税121号还有效吗

根据你的提问,共查到相关答案如下,请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1、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

2、《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仍在执行,持续有效

3、财税[2016]121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

4、财税[2001]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改]

提示:

提示 ——据国税发[2003]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本通知第二条中“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

财税2010121号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财税2010111号、财税2010121号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作者头像
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上一篇: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一般纳税人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下一篇:用友反记账怎么操作(用友反记账怎么操作U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