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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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在哪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负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那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也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特殊之处在于如果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由重大失误,负有个人责任的,造成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的,只由有重大失误的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普通合伙人负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是:

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特殊合伙以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执业活动不同。普通合伙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合伙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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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是个啥意思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拓展资料:

适用范围: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

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区别:

普通合伙由2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区别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不同

《合伙企业法》第15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56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责任承担不同

《合伙企业法》第2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44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57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含义不同

普通合伙由2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的区别,可以举个例子直白点来说:

1.普通合伙:别人犯错欠了100万,别人赔不起,你个人必须赔这100万,少一分都不行;

2.特殊普通合伙:别人犯错欠了100万,别人赔不起,如果别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你不用赔100万,你在这个合伙企业里面有多少资产赔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指的是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所设立的、仅在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形式有利于普通合伙的一种合伙组织。

从以上定义上可以归纳出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

1.在企业名称上,各自分别注明了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

2.在营业范围上,普通合伙没有限制,特殊普通合伙限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3.在组织结构上,普通合伙无此要求,特殊普通合伙要求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4.在债务承担上,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分两种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全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合伙企业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立这一新经营模式的原因在于,它们虽采用合伙的模式,但各合伙人之间往往各自开展业务,彼此之间相对比较独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可以保护无责的合伙人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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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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