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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合伙企业是什么意思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同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前提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两个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个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该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需由外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
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3、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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