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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责任承担区别: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风险承担情况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册公司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分析:注册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服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外商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四)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大部分选择的都是此类。
普通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法律分析:优点: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
合伙企业的优点合伙企业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个投资人,尽管存在整个家庭财产成为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来源的情形,但该类企业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普通合伙企业的缺点有: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说是普通合伙企业最大的缺点,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继承困难。
合伙制企业缺点: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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