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山东省会计信息采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山东省会计信息采集必须采集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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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信息采集审核无法提交
信息没有完善。
信息没有完善,工作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没有完善信息采集审核无法提交的。
会计人员应当重新登录当地的“会计信息采集”官方网站查询不通过的原因,然后通过完善不通过的问题部分,进行会计信息采集资料的二次提交。
会计信息采集网站怎么才能登陆进去?
第一步:登录 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点击首页下面的通栏动画“会计信息采集入口”,选择“会计人员注册”(单位选择“会计单位注册”),根据提示完整填写18位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等相应信息注册,并且一定要记住自己设定的密码(最好是六位数字);
第二步:重新登录后,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为注册号码,输入自己设置的密码,进入“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进入“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汇总表”),根据“填写说明”要求(见通知附件)真实、完整填写表格。“上传照片”一栏无需上传照片,由个人、单位到财政部门审核时统一上传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身份证号被自动生成档案号(该档案号将被做为今后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档案号),然后“打印”表格;
第三步:根据会计网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计从业人员及单位携带打印表格及所有原件到主管财政部门审核。
山东会计信息采集注册
好比高考查成绩人太多了就慢或卡,等等就行了 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中央、省驻济各单位:
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精神,对做好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及其所属区、市,下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10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1月10日—2月1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1月15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1月10日—2月15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
2、1月10日—2月28日,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1月15日—2月28日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单位办理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1月10日—2月15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2、1月15日—3月30日,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其所属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资料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也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单位和会计人员了解信息采集工作,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济南会计信息采集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财会〔2011〕4号
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集团:
为确保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按照《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济南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6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1月26日—2月1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1月30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1月26日—2月15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
2、1月26日—2月28日,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1月30日—2月28日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所属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1月26日—2月15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2、1月30日—3月30日,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其所属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通过济南市财政公众网采取网络学习方式。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单位和会计人员了解信息采集工作,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会计 从业资格 信息 采集 通知
抄报:山东省财政厅
济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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