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且每类业务都有其特定的行业界定:
1.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简称ICP):
- 行业界定:包括在线销售、信息发布、会员充值、网站广告、付费业务、在线支付、广告招商、项目投标等。例如,有偿信息发布平台(如58同城、智联招聘、携程网、百合网等)和游戏网站等都属于此类。
2. **呼叫中心业务**:
- 行业界定: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这类业务广泛应用于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等多个行业。
3.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简称EDI):
- 行业界定: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网络交易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数据集中处理等。这类业务常见于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行业。
4.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行业界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为小区、写字楼、个人提供网络(宽带)接入服务的公司。这类业务主要服务于互联网接入需求。
5. **存储转发类业务**:
- 行业界定: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如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这类业务在现代通信服务中应用较少。
6.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简称CDN):
- 行业界定:为电商平台、网络平台、视听平台、直播平台、门户网站等进行内容分发、调度、内容源存储、安全防护、性能优化、数据分析等。这类业务服务于大量互联网内容提供商。
7.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业务**(简称VPN):
- 行业界定:提供IP虚拟专用网服务(IP-VPN)和MPLSVPN专网服务。这类业务主要服务于企业内部网络的构建和远程接入。
这些业务的行业界定通常根据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进行划分,而具体业务的办理和运营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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